王玲梅与王大强为初中同学。2003年,两人开始恋爱,相恋八年后,双方登记结婚。婚后,王玲梅一直未怀孕,2013年1月,王大强到医院检查,被诊断为“无精症”。在治疗无效的情况下,求子心切的王玲梅独自一人到医院进行人工授精,于2014年年底生育一男孩。生育男孩后,王大强怀疑王玲梅有外遇而生子,从而导致两人感情恶化。为此,王玲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。 王玲梅与王大强为初中同学。2003年,两人开始恋爱,相恋八年后,双方登记结婚。婚后,王玲梅一直未怀孕,2013年1月,王大强到医院检查,被诊断为“无精症”。在治疗无效的情况下,求子心切的王玲梅独自一人到医院进行人工授精,于2014年年底生育一男孩。生育男孩后,王大强怀疑王玲梅有外遇而生子,从而导致两人感情恶化。为此,王玲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。 王大强在庭审中辩称同意离婚但王玲梅所生男孩“来路不明”,给其造成了精神伤害,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。不孕夫妇中这类最适合人工 法院经审理认为,王玲梅、王大强系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,双方系合法的婚姻关系,婚前感情基础较好。男性不育是选择人工授精还。导致无法成功受孕的人群,婚后,因王大强怀疑王玲梅有第三者导致夫妻感情恶化。现王玲梅起诉要求与王大强离婚,王大强同意离婚。据此,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从而准予双方离婚。 庭审期间王玲梅提交了医院门诊生殖医学科的“人工授精”票据,但未举证证实二人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。法院认为,王玲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非婚生子女,对王大强精神上造成了一定伤害。综合本案实际情况,基于男孩尚在哺乳期,王玲梅作为女方经济能力较弱,需要承担所有抚养小孩费用等因素考虑,法院酌定王玲梅赔偿王大强精神抚慰金2000元。 (责任编辑:admin) |